不配合防疫防控要承擔哪些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4.31K

一、不配合防疫防控要承擔哪些責任?

不配合防疫防控要承擔哪些責任?

《傳染病防治法》明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為。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大門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風險地區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二、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如果明知自己確診為新型肺炎,還到處接觸他人的,面臨的處罰則更重。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將會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在機場、火車站、商場等人員密集區域,如果以暴力、威脅方式拒不配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例如海關、疫情防控機構、公安等)防疫檢查的,還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如在疫情期間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除了刑事責任以外。感染新型肺炎的患者導致他人人身損害的,從民法角度,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不配合防疫工作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明知道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確診患者,還故意與他人接觸,故意在公眾場所傳播病毒,所獲得的處罰會更重。在疫情期間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可以出警告、罰款(五百元)、拘留(5~10天)等行政處罰措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