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防疫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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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配合防疫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不配合防疫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如果明知自己確診為新型肺炎,還到處接觸他人的,面臨的處罰則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將會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在機場、火車站、商場等人員密集區域,如果以暴力、威脅方式拒不配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例如海關、疫情防控機構、公安等)防疫檢查的,還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如在疫情期間擾亂公共秩序的

公安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4、除了刑事責任以外。感染新型肺炎的患者導致他人人身損害的,從民法角度,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諸如侯某,如果傳染他人的,受害者還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二、故意隱瞞疫情怎麼處罰?

依照法律規定任何個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春節前後從疫情嚴重區域返鄉和與此類人員有無防護密切接觸的個人、單位不如實報告或隱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有故意隱瞞疫情傳染了他人導致傳染人員增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進行定罪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的可能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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