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傳謠者應負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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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間傳謠者應負法律責任有哪些

疫情期間傳謠者應負法律責任有哪些

對疫情造謠、傳謠者會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可以處行政拘留,對於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的,可以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並處有期徒刑等處罰,造謠行為顯然是已經構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應當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為防止疫情蔓延可以擅自設卡攔截嗎?

為防止疫情蔓延不可以擅自設卡攔截,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可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119條之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嚴重後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安全,造成了較輕的危害後果,或者雖然造成較重的危害後果,但不是嚴重危害後果的。

對疫情的防控不能單方面的只依靠政府部門,在國家為防控疫情已經做出最大努力的情況下,還有人隨便在網絡上對疫情進行造謠,這樣的做法根本就不利於疫情防控,隨便在網絡上造謠,對不實的謠言進行傳播的行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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