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傳謠要負什麼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在疫情期間傳謠要負什麼責任?

在疫情期間傳謠要負什麼責任?

疫情傳謠者會承擔500元以下的行政罰款的行政責任,除此之外的話,如果情節嚴重,對於社會造成極大的恐慌的是有可能會構成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不構成犯罪的,進行治療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編造、傳播網絡謠言的人,都應當為其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打擊網絡謠言,對謠言製造者追責主要分為三個層次:

1、民事責任

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疫情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

編造、故意傳播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疫情期間造謠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2)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

(3)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衞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6)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家對於法律當中的刑罰可能是瞭解比較少的,而現在在疫情的高發期內,有一些行為就會被視作犯罪行為來進行處理,比如説在網絡上大量的傳播一些不實的虛假的有關疫情方面的消息,對於受害者來説,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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