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結夥鬥毆是幾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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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社會上會出現一些社會青年,這些社會青年有時可能會出於恩怨或者一些小事而組成團伙打架鬥毆。但是我們要注意區分結夥鬥毆和聚眾鬥毆。那麼,結夥鬥毆是幾人以上才能構成,結夥鬥毆算是犯罪嗎?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構成結夥鬥毆是幾人以上?

一、概念

結夥鬥毆,一般是指出於私仇舊怨、爭奪地盤或者其他動機而結成團伙打架鬥毆。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其動機是出於藐視社會公共秩序,尋私仇或者謀求某種非法的利益。

二、認定性質

認定結夥鬥毆行為,要注意區分和聚眾鬥毆罪的區別,聚眾鬥毆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情節惡劣的有:多次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次數少,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聚眾鬥毆是必須要有組織者、策劃者,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説的召集人,並且鬥毆的成員必須還有一定的固定性。 “結夥鬥毆”不存在組織者、策劃者,只要幾個人湊合在一起,就可以形成“結夥”這一情節,所以“聚眾鬥毆”比“結夥鬥毆”的社會危害程度還要嚴重,處罰也要更重。

三、處罰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2.解釋此違法行為不要求造成後果,只要存在尋釁滋事的行為即符合立案標準。這裏的結夥不是法律屬語,而是在司法實踐中的常用提法。法律上有共同犯罪、犯罪集團的概念。

綜上所述,小編主要為您介紹了構成結夥鬥毆是幾人以上,認定性質和結夥鬥毆該如何處罰等問題。在刑法上結夥鬥毆和尋釁滋事相類似,處罰結果也和尋釁滋事的處罰相類似。我國作為一個文明大國,繼承了數千年的文化,因此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如果和別人發生了口角和糾紛,最好還是尋求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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