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如何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一、涉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如何處罰?

涉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如何處罰?

我國公民是具有財產權利的,公民的合法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不得對他人合法的財產進行侵犯,如果對他人財產進行故意損毀的,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條規定,故意非法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故意毀壞他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司法實踐中,犯罪數額的認定觀點主要有以下三種,計算公式分別為:犯罪數額=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犯罪數額=財物損失價格=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恢復原狀所需主要材料費×綜合成新率 恢復原狀所需輔料費 工時費等合理費用)-殘值;犯罪數額=原值-殘值。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也是在達到了一定數額標準或者符合規定情形之後,那麼才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自然,之後也就會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對行為人做出相應的處罰,但這個時候必須要考慮到實際的犯罪數額或情節,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