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把人打傷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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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人打傷了怎麼處理

故意把人打傷了怎麼處理

打架鬥毆造成輕傷以上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微傷就進行治安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罪怎麼認定?

(一)分清故意傷害罪與殺人罪的界限。

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如果行為人沒有這種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使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殺人罪(未遂)。

(二)分清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

過失重傷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須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才能構成犯罪,而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輕傷,也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如刑法關於強姦婦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規定和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規定等,這些都屬於刑法的特殊規定。根據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原則,刑法有特別規定的,一律適用特別規定。

在打架鬥毆的過程中,由於拳腳不長眼,很容易就給彼此身體造成了損害,更有甚者會出現打死人的情況。這個時候該如何進行處理,還是需要區分討論不同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的認定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必須要考慮到參與者各自的過錯情況,一些情況下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一些時候又可能成立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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