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美宜佳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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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美宜佳終止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怎麼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可知,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須要做到:


第一,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向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載明終止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相應的檔案、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第四,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最基本的保護,又是對兩者的一種約束,不管在哪裏工作,都要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犯法行為,不但要接受行政上的處罰,還要接受實際上的金錢處罰,要賠償勞動者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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