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週歲治安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未滿16週歲治安處罰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滿16週歲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 毒品、放火、爆 炸、投 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