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週歲的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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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16週歲違反治安管理會不會拘留

未滿16週歲的拘留多久?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

(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拘留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未滿16週歲違反治安管理就算不符合拘留的條件,家長也應該要警惕孩子日後有變壞的可能,在這時候要能夠嚴厲教導孩子,但必須要用正確的方法。

刑事拘留涉嫌犯罪,如果證據確鑿,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 傷或者死 亡、強 奸、搶 劫、販 賣毒 品、放 火、爆 炸、投 毒 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我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時間是14週歲,如果行為人年滿十四周歲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的,但是如果不是事實的犯罪行為,僅僅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不用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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