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打架鬥毆至植物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5.05K

酒壯慫人膽的這句話雖然説起來不好聽,但從目前社會生活當中已經發生的一些案例來看這句話也並不是沒有道理的,有些人甚至企圖在打架鬥毆以後以喝醉酒了為藉口逃脱法律公正的制裁,甚至是酒後打架鬥毆至植物人這麼嚴重的情況,都有人對這種後果呈現出一種不以為然的態度。

酒後打架鬥毆至植物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酒後打架鬥毆至植物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認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衞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三、未成年人打架鬥毆怎麼處理?

未成年人年少氣盛,做事爭強好勝。諸多的特點決定了他們經常選擇打架作為解決問題的主要方法。由於個人力量的限制,為了打贏對方,就儘可能地組織多人蔘加。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不正當的目的,糾集眾人結夥鬥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羣體,國家重視對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養,重視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還處在少年時期,社會知識少,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沒有預見能力,也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對這些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為主,使其明 辨是非,不再給予處罰,更有利於其 成長。但不處罰不等於放任不管,要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以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

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考慮到他們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別力,但其思想觀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點,對此類未成年人,應當採取從輕或減輕的辦法。

“從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 安管理處罰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一檔處罰幅度內,選擇較輕或者最輕的處罰。按照 規定,對結夥鬥毆行為應當給予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麼對於該年齡段未成年人有這一違法行為的,給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從輕的處理。

“減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一檔處罰的下一檔處罰幅度內給予治安處罰。例如對盜竊公私財物的,法律規定了拘留和罰款兩檔處罰。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盜竊,本應處以拘留,但依照本條規定,應當減輕處罰,從而應處以罰款。

植物人是屬於傷殘最嚴重的情況,如果情節特別惡劣的話甚至不排除對打架鬥毆的主要責任人判處死刑的結果。並且喝了酒這不是已經將對方打成了植物人還能夠從輕處罰的藉口,就算已經拼盡全力給照成植物人的家屬進行了賠償,但這種主觀意識比較惡劣的犯罪行為並不值得寬容原諒。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