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他人在刑法的第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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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脅他人在《刑法》的第幾條?

威脅他人在刑法的第幾條?

威脅他人在《刑法》的第29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所謂的恐嚇威脅罪,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此罪。

只是存在恐嚇威脅行為,這個行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

二、威脅恐嚇他人怎麼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 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如果他實施了公開放映行為,則可能構成侮辱罪,侮辱罪不一定用捏造事實的方法進行,也可以用真實事實貶低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你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對造成精神損害,可向法院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威脅或者是恐嚇他人的話有可能會構成尋釁滋事罪,這也就是屬於刑事犯罪當中的一種,沒有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之下的話,就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42條當中的規定懲罰,比如説行政拘留或者是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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