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威脅恐嚇他人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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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威脅恐嚇他人如何處理?

在我國威脅恐嚇他人如何處理?

被別人威脅、干擾了你的正常生活或是威脅到了你的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應該報警。遭到別人的恐嚇時,首先要搞清楚是誰威脅,尤其是匿名威脅,以及基於説話口氣、筆跡、威脅內容和其他一切可以捕捉到的證據,極可能做出準確猜測。

二、作出恐嚇行為的人要需要負法律責任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實際生活當中,恐嚇威脅他人,有的人認為是開玩笑,但實際上情節嚴重的話是需要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甚至構成刑事方面的尋釁滋事罪的,判斷是否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需要根據行為的方式和手段,以及行為所帶來的直接危害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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