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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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違法嗎?

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違法嗎?

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是違法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二、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罪的構成是什麼?

(一)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託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

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於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應當提出,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

後者是失主丟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拾撿者一般不知道也難以找到丟失之人。

而遺忘物,則是剛剛、暫時遺忘之物,遺忘者對之失去的控制時間相對較短,一般會很快回想起來遺忘的時間與地點,回來尋找,而拾揀者一般也知道遺忘者是誰。

遺忘物也不同於遺棄物,後者則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於自己的意志加以處分而拋棄的財物。

損毀佔用他人的財物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對於他人的財物和相關的法律是一種蔑視。一旦構成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的行為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將會被認定為是違法的行為,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需要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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