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為人阻礙交通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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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行為人阻礙交通怎麼處罰?

對於行為人阻礙交通怎麼處罰?

常見阻礙和妨害交通民警的處罰是初次違法,情節較輕,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的,處警告;再次違法的,視為情節一般,處200元以下罰款。交警對於阻礙執法的情況,要明確基本原則,即對於輕微“軟式”阻礙執法要慎用武力,勸説解釋為主,強化引導,適當採用口頭警告和徒手製止,慎用警械武器

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拘留

規範自由裁量權方案:

(1)初次違法,情節較輕,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的,處警告。

(2)再次違法的,視為情節一般,處200元以下罰款。

(3)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①多次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或者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②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③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造成危害後果的。

承辦科室:治安大隊、巡警大隊、各派出所

交警對於阻礙執法的情況,要明確基本原則,即對於輕微“軟式”阻礙執法要慎用武力,勸説解釋為主,耐心解釋,強化引導,適當採用口頭警告和徒手製止,慎用警械武器。對於暴力抗法要果斷處置,基本流程“口頭警告-應急支援-果斷制服-迅速帶離-盯辦案件-輿情監控”。遇到阻礙執法時,應當先行口頭警告,同時及時報請支援,保持警力優勢,整體協作,連同作戰。對於暴力阻礙執法的或現場圍觀人員較多的,要迅速控制人員,帶離現場。要加強現場證據的收集,做好案件後期處置的法律支撐,協助案件辦理單位依法查辦。

二、對交通違章處罰不服怎麼辦

1、有權知道違章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2、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3、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當地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當事人對吊銷駕駛證的處罰、罰款額度較大的處罰、強制報廢車輛的處罰或者對車輛作出罰沒決定的處罰,有權要求聽證。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規制我國的公民的行為的,阻礙和妨害交通民警辦事的一般都是會受到處罰的,而且也會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來作出判定,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尊重執法人員,而且如果對於案件不服的話,再利和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能起正面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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