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約定或訴訟仲裁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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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約定或訴訟仲裁或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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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或仲裁方式



    包括:


    1、 民事經濟訴訟仲裁類:確認出資人、股東身份糾紛;侵害出資人、股東權利糾紛;確認股權比例糾紛;股權轉讓侵權糾紛;優先認購權糾紛;公司或股東知情權糾紛;出資糾紛;公司盈餘分配權糾紛;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糾紛;公司決議侵害股東權糾紛;債權轉股權糾紛;中外合資經營合同糾紛;中外合作經營合同糾紛;聯營合同糾紛;公司合併糾紛;公司分立糾紛;企業出售糾紛等。


    2、刑事訴訟類:包括但不限於站在資產所有者(被害人)的角度或者被告人的角度提供刑事訴訟法律服務等。


    3、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類:對不服行政機關關於產權處置的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對行政機關在進行涉及企業改制、併購、重組的行政許可行為時行政行為的複議和訴訟;對行政機關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行為的複議和訴訟等。

和平時提供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諮詢,提出法律意見等這些有內容的。作為任何一家公司所聘請的專門的法律顧問,公司的一些重大政策涉及到法律知識的話提前都要問過律師的,而且每一家公司可能每年都會有大大小小的民事糾紛,這些律師都會通過合適的方法維護好本公司最大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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