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審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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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審限是多久?

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審限是多久?

《仲裁法》第5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第60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撤銷勞動仲裁裁決要滿足什麼條件

不是所有的仲裁裁決都可以申請撤銷。

對於終局裁決,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二、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麼向法院起訴

《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1、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本法第二條規定了適用勞動爭議的範圍。

2、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的處理模式對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採用“一調一裁兩審,仲裁前置”的模式。

3、仲裁裁決的效力仲裁裁決作出後,並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裁決書在下發到當事人時,應該明確裁決是否符合實際情況,有異議的應該及時提出,沒有意義的執行方需要及時執行裁決書的內容。勞動仲裁時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勞動者在平時工作中要學習法律知識和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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