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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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案件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准最長可延期15日。對於請示待批,工傷鑑定,當事人因故不能參加仲裁活動,以及其他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應視為仲裁時效中止,並需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同意。仲裁時效中止不應計入仲裁辦案時效內。

二、仲裁庭審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仲裁庭開庭審理,可以根據案情選擇以下程序:

1、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

2、仲裁員宣佈開庭,宣佈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並宣佈案由;

3、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

4、仲裁員以詢問方式,對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並徵詢對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5、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進行調解;

6、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時,應及時休庭合議並作出裁決;

7、仲裁庭復庭,宣佈仲裁裁決;

8、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應當宣佈延期裁決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哪些爭議

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下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1、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2、個體工商組織(指一般僱工在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户)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僱工、幫工、學徒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4、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綜合上面所説的,仲裁庭作出仲裁的裁決期限也是會結合案件來進行審理,一般越簡單的案件所需要的時間就會越少,但最長也是不會超過六十個工作日 ,如果遇到對仲裁裁決的案件有任何不服的,那麼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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