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答辯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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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答辯書怎麼寫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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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怎麼寫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一般由首部、前言、主體和結尾及附項幾部分組成。 1.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及聯繫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和與被代理人的關係;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名稱。2.前言部分。寫明“根據某勞動仲裁委員會號應訴通知和提供的申訴書副本予以答辯”的説明性文字。3.主體。答辯書的主體,主要是針對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逐個予以回答。在陳述事實、説明問題時,一是要針對性強,切忌離開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長篇大論,應該就申訴人提出的問題議論,與案情只有一般關係的問題略寫,無關的問題不寫;二是可以從有利於保護自己的權利出發,提出必要的反問;三是應恰當地運用邏輯推理,增強答辯的説服力;四是根據答辯的內容,附上有關證據,為勞動仲裁機關調查核實提供方便。4.結尾及附項。尾部分行寫明“此致”“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字樣。落款要簽署答辯人姓名及時間。附項可列明有關證據。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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