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案件受理費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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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仲裁裁決案件受理費是多少錢?

撤銷仲裁裁決案件受理費是多少錢?

根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但是有一種仲裁形式是例外的,那就是勞動仲裁。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所以只要是勞動仲裁,即使最終撤銷仲裁裁決也是不收費的。

二、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三、撤回仲裁裁決收費標準

與撤銷仲裁裁決收費標準不一樣的是撤回仲裁裁決。根據我國《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標準》第十二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仲裁庭組成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或者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並撤回仲裁申請的,案件受理費應當全部退回。”“仲裁庭組成後,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或者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並撤回仲裁申請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費。”

仲裁裁決案件的處理,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而定,特別是對於不同的仲裁案件,可能涉案的情況不同,所需要處理情況也是不同的,對於相關情況不瞭解的,由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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