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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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結果出來後按照仲裁決定書上的決定執行。仲裁有勞動仲裁和商事仲裁之分。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怎麼執行

1、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也就是仲裁裁決書下達後,在15日內,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內雙方未上訴,裁決書生效,申請人可以拿着裁決書去單位執行,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持的請求,可以噹噹地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時間大概6個月。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對方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2、商事仲裁裁決生效後,對方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或者駁回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調解書申請的,執行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者基於被執行人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原被執行人申請執行迴轉或者解除強制執行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原申請執行人對已履行或者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款物申請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准許;原申請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基於案外人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案外人申請執行迴轉或者解除強制執行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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