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股份公司已經註銷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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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股份公司已經註銷該如何辦
律師解析:勞動仲裁前股份公司已經註銷的,當事人可以將公司權利義務的承繼者或者有關責任人列為被申請人,請求仲裁機構來作出裁決;如果是在仲裁過程中註銷的,則可以變更或增加被申請人,請求有關責任人來履行生效的仲裁裁決,否則當事人可依法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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