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股份企業已經註銷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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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股份企業已經註銷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勞動仲裁前股份企業已經註銷的,當事人可以將企業權利義務的承繼者或者有關責任人列為被申請人,請求仲裁機構來作出裁決;
如果是在仲裁過程中註銷的,則可以變更或增加被申請人,請求有關責任人來履行生效的仲裁裁決,否則當事人可依法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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