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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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條件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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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應當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7)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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