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撤銷條件有什麼?
一、仲裁裁決撤銷條件有什麼?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
4.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有證據對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加以證明。沒有證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則需要人民法院審查認定。
二、撤銷仲裁裁決程序的特點有哪些?
1、申請撤銷的是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起訴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決。)
2、解決的仲裁委員會的錯誤。(不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3、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利屬於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無權撤銷仲裁裁決。)
4、仲裁確有錯誤,沒有當事人申請法院不能主動撤銷。
5、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條件。(不是仲裁裁決的所有錯誤法院都管。)
6、當事人應當在法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同級人民法院無權撤銷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超過法定時間申請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決撤銷必須滿足四個法定條件,撤銷仲裁是指,撤銷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撤銷此類裁決時,該仲裁決定必須存在錯誤,可以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也可以是仲裁人員受賄行為,還可以是仲裁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於存在錯誤的仲裁,沒有當事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主動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