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裁決的執行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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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仲裁裁決的執行條件有哪些?

經濟仲裁裁決的執行條件有哪些?

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涉外仲裁機關仲裁裁決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或者外國法院申請執行。人民銀行、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應以當事人帳户中扣留或劃撥需支付的款項。

人民法院執行仲裁裁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有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必須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申請執行書應寫明:申請執行的事項和理由、被申請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的事實和依據、需要執行的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及所在地、被申請執行人的經濟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狀況。另外,申請執行人還應當提交據以執行的仲裁裁決書以及人民法院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二、哪些情況下仲裁執行中止?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認定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經濟糾紛解決辦法中,仲裁是比較有效的手段。如拿到仲裁書對方不履行的,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執行或者直接起訴。如申請法院執行,應當滿足一定條件,在有效期限內提出,向有管轄權法院提出請求等。在辦手續的時候,提交申請執行書及其它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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