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國際信用證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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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活動當中通常情況下會需要有國際信用證的,國際信用證等同於是由銀行提供的一種帶有擔保性質的文件,雙方在合作交易的過程當中,想要申請開國際信用證的話銀行是具體不審核買賣合同的,但是非常關注審核人的信用問題。第一次申請國際信用證的人肯定都不清楚,開國際信用證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開國際信用證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一、開國際信用證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買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3、開證行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證。

4、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

5、賣方收到信用證,並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後,即裝運貨物。

6、賣方將單據向指定銀行提交。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議付銀行。

7、該銀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銀行將按信用證規定進行支付、承兑或議付。

8、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

9、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後,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兑或議付的銀行償付。

10、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後交單,然後買方憑單取貨。

二、信用證的開立

1、開證的申請

進出口雙方同意用跟單信用證支付後,進口商便有責任開證。第一件事是填寫開證申請表,這張表為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建立了法律關係,因此,開證申請表是開證的最重要的文件。

2、 開證的要求

信用證申請的要求在統一慣例中有明確規定,進口商必須確切地將其告之銀行。 信用證開立的指示必須完整和明確。申請人必須時刻記住跟單信用證交易是一種單據交易,而不是貨物交易。銀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請人不能希望銀行工作人員能充分了解每一筆交易中的技術術語。即使他將銷售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寫入信用證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騙,他也無法得到完全保護。這就需要銀行與申請人共同努力,運用常識來避免開列對各方均顯累贅的信用證。銀行也應該勸阻在開立信用證時其內容套用過去已開立的信用證(套證)。

3、開證的安全性

銀行接到開證申請人完整的指示後,必須立即按該指示開立信用證。另一方面,銀行也有權要求申請人交出一定數額的資金或以其財產的其他形式作為銀行執行其指示的保證。

按現行規定,中國地方、部門及企業所擁有的外匯通常必須存入中國的銀行。如果某些單位需要跟單信用證進口貨物或技術,中國的銀行將凍結其帳户中相當於信用證金額的資金作為開證保證金。

如果申請人在開證行沒有帳號,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請人在其銀行存入一筆相當於全部信用證金額的資金。這種擔保可以通過抵押或典押實現(例如股票),但銀行也有可能通過用於交易的貨物作為擔保提供融資。開證行首先要對該筆貨物的適銷性進行調查,如果貨物易銷,銀行憑信用證給客户提供的融資額度比滯銷商品要高得多。

4、 申請人與開證行的義務和責任

申請人對開證行承擔三項主要義務:

(1)申請人必須償付開證行為取得單據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貸款。在他付款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仍屬於銀行。

(2)如果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一致而申請人拒絕"贖單",則其作為擔保的存款或帳户上已被凍結的資金將歸銀行所有。

(3)申請人有向開證行提供開證所需的全部費用的責任。

開證行對申請人所承擔的責任:

首先,開證行一旦收到開證的詳盡指示,有責任儘快開證。其次,開證行一旦接受開證申請,就必須嚴格按照申請人的指示行事。

三、信用證的通知

1、通知行的責任

在大多數情況下,信用證不是由開證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過其在受益人國家或地區的代理行,即通知行進行轉遞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責任是應合理謹慎地審核它所通知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

2、信用證的傳遞方式

信用證可以通過空郵、電報或電傳進行傳遞。設在布魯塞爾的SWIFT運用出租的線路在許多個國家的銀行間傳遞信息。大多數銀行,包括中國的銀行加入了這一組織。

3、 有效信用證的指示 當開證行用任何有效的電訊傳遞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證或信用證的修改,該電訊將被認為是有效信用證文件或有效修改書,並且不需要再發出郵寄證實書。

開國際信用證的時候是需要雙方在合同當中一開始就約定清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一般這種國際信用證是需要買方向銀行申請的,銀行在審核過相關的條件以後就會給當事人出具信用證的,並且國際信用證是通過電傳或者電報等方式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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