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證流程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國際貿易涉及到海運,貨款結算週期比較長,為了儘快的拿到貨款,完成貿易,很多貿易企業要求對方開具即期信用證。這樣,貿易企業憑藉相關單據就可以到銀行承兑,銀行確定資料無誤的,馬上放款。那麼,即期信用證流程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即期信用證流程規定是什麼?

一、即期信用證流程規定是什麼?

1、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買方向當地銀行(開證行)提交開證申請書,同時交納押金或其它保證,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3、開證行發出信用證報文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證。

4、通知行核對信用證表面真實性後通知賣方信用證開立。

5、賣方收到信用證,並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後,按照信用證要求裝運貨物。

6、賣方在規定期限內,直接或通過交單行向開證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銀行提交單據。指定銀行指信用證可在其處兑用的銀行,也就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議付銀行

7、開證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銀行收到單據後審核單據。如單據屬於相符交單,銀行將按信用證規定進行付款、承兑或議付。

8、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

9、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後,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兑或議付的銀行償付。

10、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後將單據交給買方,然後買方憑單據提貨。

二、信用證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1、義務:收到信用證後應及時與合同核對,不符者儘早要求開證行修改或拒絕接受或要求開證申請人指示開證行修改信用證;如接受則發貨並通知收貨人,備齊單據在規定時間向議付行交單議付;對單據的正確性負責,不符時應執行開證行改單指示並仍在信用證規定期限交單。

2、權利:被拒絕修改或修改後仍不符有權在通知對方後單方面撤消合同並拒絕信用證;交單後若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可直接要求開證申請人付款;收款前若開證申請人破產可停止貨物裝運並自行處理;若開證行倒閉時信用證還未使用可要求開證申請人另開。

綜上所述,即期信用證是海外貿易中用的比較多的,可以幫助貿易企業及時回收貨款,保障資金鍊完整。根據即期信用證流程規定,買方向船公司確定,拿到單證後,開具即可信用證。等買方提貨驗收後,告知銀行將信用證給貿易企業,之後企業就可以帶上有關資料到銀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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