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仲裁與涉外仲裁的比較的方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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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是對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海事等糾紛進行審理和裁決的活動。與國內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國內仲裁與涉外仲裁的比較的方面是什麼?

1、仲裁機構的選定

可選中國的,也可選另一方當事人所在國或第三國的仲裁機構。目前,國際上比較著名的常設機構有: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國際商會仲裁院等。我國現有兩個常設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總會均設在北京。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中國的涉外仲裁機構,其受理的仲裁大都為涉外仲裁,其它仲裁委員會如北京、上海等屬於地方仲裁機構也可以稱為國內仲裁機構,它們受理的仲裁多為國內仲裁。隨着我國仲裁事業的發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也受理部分國內爭議,而地方仲裁機構也可能受理涉外爭議,所以涉外仲裁與國內仲裁劃分不能以受理機構來劃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法院在認定是涉外仲裁還是國內仲裁時,看所仲裁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如屬於涉外民事法律關係,則為涉外仲裁,反之則為國內仲裁。

2、仲裁規則的選定

在一定條件下,有限制地允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規則。《中美貿易關係協定》規定,仲裁可以採用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也可以在爭議雙方和仲裁機構同意的情況下,採用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其他國際仲裁規則。

3、仲裁裁決是否終局不同

一般來説,仲裁條款、仲裁規則或仲裁機構所在國法律均規定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但有的國家規定,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如英國);有的規定可向法院上訴要求法院重新審判(如法國)。

涉外仲裁指中國涉外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簽訂的仲裁協議,依法對涉外經濟爭議、海事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法律制度。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難免會遇到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的情形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外的案件以及糾紛的話,是要根據我國的特殊的規定來處理的,此時是應當採用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其他國際仲裁規則,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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