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違抗命令罪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擾亂作戰部署或者貽誤戰機的;
(2)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3)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4)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
(5)對作戰造成其他危害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擾亂作戰部署或者貽誤戰機的;
(2)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3)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4)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
(5)對作戰造成其他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