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以對特定的佔有物為目標,採取祕密獲取的方式,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資據為己有的行為。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也是以對特定的佔有物為目標、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為。

行為人以佔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目的而盜竊、搶奪的行為,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管理規定,客觀表現為其有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為,行為人只要具備盜竊或者搶奪的行為之一,就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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