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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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區分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與偽造有價票證罪的界限

偽造有價票證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偽造車票、船票、郵票、税票、貨票的行為。其犯罪的對象是車票、船票、郵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發票。而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犯罪對象僅指增值税專用發票,偽造有價票證與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方式相同。偽造有價票證後,又大量出售營利構成了詐騙罪。而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後,又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根據本條規定直接定為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偽造有價票證罪的主觀目的是為了營利。如主觀方面不具有營利目的,不宜定罪判刑,而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不以營利為目的作為主觀方面的必要要件,只要具有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就可構成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

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相關事項的處理上,可以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特別是對於偽造增值税的具體數額大小關係了有關量刑處理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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