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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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標準是什麼

公安機關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標準是什麼?

1、其他個人和組織非法制造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個人和組織非法持有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的,處15日以下拘留。

2、生產、銷售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誌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生產或銷售,處5000元罰款。

3、穿着和佩戴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標誌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下罰款。

4、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5、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6、多次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因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過,阻礙、抗拒有關工作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影響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可按情節較重適用處罰。

7、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8、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9、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0、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

(1)使用暴力、威脅手段;

(2)多次擾亂大型活動秩序;

(3)因擾亂大型活動秩序被治安管理處罰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強行進入場內,不聽工作人員制止,導致出入口秩序混亂達30分鐘以上的,適用情節較重適用處罰。

公安機關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肯定有着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於具體的細節處理有關的當事人得積極的瞭解,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着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對於有關法律的獲悉會讓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法律上的保障,從而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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