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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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其實在很多的法律當中都有提到過對當事人作出處罰的時候要適當,所以這裏的適當就給了有機會作出處罰的這些機關自由裁量的權力。但是不管任何事情,所謂的自由都還是應該有一個參考依據作為約束的。就像是我國監管衞生防疫的行政機關,就需要遵循衞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參考依據對違法機構作出裁決。

衞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一、衞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衞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執行衞生計生法律、法規、規章,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與《安徽省衞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以下簡稱《基準》)配套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衞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限範圍內,對違反衞生計生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本辦法所稱衞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指省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結合行政執法工作實踐,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行政處罰裁量的適用條件、適用情形、處罰結果等予以量化而形成的具體標準。

第四條 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公平公正、過罰相當、綜合裁量、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對於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違法行為,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相同或者相當。

第六條 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裁量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依據《基準》確定的處罰階次執行。

第七條 確定裁量權處罰標準,應當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消除違法行為後果或影響等因素,以及法定從輕、減輕、從重等情形確定。

第八條 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給予行政處罰;

(二)對情節輕重的認定;

(三)確定行政處罰的具體種類;

(四)確定行政處罰的具體額度;

(五)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限。

第九條 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時,應當避免以下行為:

(一)濫用職權、寬嚴失度的;

(二)違背社會常理、公序良俗的;

(三)對相同情況給予不同處罰的;

(四)主要事實不清的;

(五)適用法律錯誤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對應階次範圍內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情況的;

(二)主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違法行為;或主動配合執法人員查處其他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四)受他人脅迫實施違法行為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內容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對應階次範圍內從重處罰:

(一)曾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二)抗拒檢查、暴力抗法等妨礙公務行為的;

(三)隱匿、銷燬違法證據的;

(四)脅迫、誘騙、教唆他人實施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

(五)對檢舉人、舉報人、證人、鑑定人或執法人員實施打擊報復的;

(六)違法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社會影響惡劣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減輕、從輕、從重的情形,應當在執法文書中載明。

本辦法中所稱減輕,是指在一種行政處罰種類允許幅度的最低限度以下予以處罰。

本辦法中所稱從輕,是指在一種行政處罰種類允許的幅度內選擇較低限度予以處罰。

本辦法中所稱從重,是指在一種行政處罰種類允許的幅度內選擇最高限度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行政管理相對人同時具有兩個以上從重情節、且不具有從輕情節的,應當按照最高處罰幅度實施處罰;同時具有兩個以上從輕情節、且不具有從重情節的,應當按照最低處罰幅度實施處罰;同時具有從重、從輕情節的,應當綜合考慮,根據主要情節實施處罰。

第十四條 既可以實施單處處罰也可以實施並處處罰的違法行為,屬於輕微違法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的,可以實施單處的處罰方式;屬於嚴重違法行為的,優先適用並處的處罰方式。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並處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對未改正違法行為而給予處罰的,應當要求限期改正。對在限期內未改正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較重階次的處罰。

責令改正的具體期限,由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最多不能超過1個月。

第十六條 行使衞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權,在適用法律時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 行政管理相對人同一違法行為同時違反兩個以上層級不同的法律規範,相互之間不牴觸的,可以適用層級效力低的法律規範;相互之間規定不一致的,應當適用層級效力高的法律規範。

(二)行政管理相對人同一違法行為同時違反兩個以上層級相同的法律規範,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適用。

(三)國家對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行使裁量權時,應當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陳述申辯,對其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行政管理相對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不予採納的,應當説明理由。

第十八條 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內設的法制機構、執法監察機構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對案件重新進行調查取證,並重新作出行政處罰的建議:

(一)違反法定迴避制度的;

(二)違法進行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聽取當事人陳述或者申辯的;

(四)未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權利的。

第十九條 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及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方式對下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行使裁量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應當責令改正。

行使衞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權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行政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行政處罰權的,視情節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調離崗位或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與《基準》是全省各級衞生計生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性意見,不得作為行政處罰文書的引用依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衞生和計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一般主管市場上衞生監管的國家機構,通常在第一次檢查發現企業在衞生方面做的不符合國家規定,只是會進行口頭警告,小編相信這一點很多人在生活當中都能夠體會到,這裏就體現了這些工作人員對國家自由裁量標準的高度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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