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於經濟犯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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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於經濟犯罪的規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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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公安機關是怎麼確定管轄權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醫的除外。單位涉嫌經濟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所在地是指單位登記的住所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所在地。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小公司經營上存在違法情節,比如虛開增票及購買專項發票等。如果觸犯刑法,税務部門會移送給公安機關,由其立案偵查。對於逃税漏税犯罪,公司面臨的後果很嚴重,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會被判刑,公司也面臨罰金及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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