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重婚罪公安機關會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對於重婚罪公安機關會怎麼處理

一、對於重婚罪公安機關會怎麼處理?

1、《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對於重婚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2、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據此,在重婚案件的起訴問題上,我國刑事訴訟實行公訴與自訴並行的訴訟制度,對於以公訴方式訴訟的,被害人的控告或者其他公民的舉報可以作為公安機關立案的重要材料來源。公安機關自行發現的重婚案,應當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三、重婚罪怎麼向公安機關報案

重婚罪是屬於自訴案件,不告不理。當事人不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也不會受理。當事人應當主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有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審理,也可收集證據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

四、重婚罪的認定和處罰

1.重婚罪的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2.重婚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刑法規定,對於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應當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處拘役,被害人向公安機關起訴重婚罪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案件事情,確定是否立案偵查,當事人在知道對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5年以內,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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