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注銷登記主債權消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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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股權質押的時候,需要簽訂一份股權質押合同,並且這種股權質押行為是需要登記的,在登記之後如果償還了債務就需要註銷登記,並且這時候債務會隨之消滅,本站小編整理了關於股權質押注銷登記主債權消滅的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股權質押注銷登記主債權消滅怎麼辦?

一、股權質押注銷登記主債權消滅

(一)股權出質註銷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十條規定,出現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的,應當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股權出質註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註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二)股權出質撤銷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申請辦理撤銷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2、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也就是説在,股權質押注銷登記的時候,主債權就消滅,並且質押權人不在擁有債權人的權利,也不能將出質人的質押的質押品進行處理。質押是很常見的,如果有時候需要涉及到這樣的行為,是需要去有關部門進行登記的備案的,這樣能減少很多合同糾紛的發生如果還有其他關於股權質押的問題,可以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二、 股權質押條件

股權質押新股優先認購權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頁。)

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係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中國《擔保法》第75條第2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中國《公司法》(2013年修訂)第71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其次,對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公司法》第141條之精神,可以認為:

⑴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設立質權;

⑵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其任職內不得設立質權。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僅指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為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遵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⑴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設立質押,必須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若有一個股東不同意,便不能出質。不同意的股東即使不購買,也不能視為同意出質。

⑵投資者用於出質的股份必須是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的。

也就是説股權質押注銷登記主債權消滅,就是質押權人不再擁有債權人的權利,也不能將出質人的質押的質押品進行處理。質押是很常見的,如果有時候需要涉及到這樣的行為,是需要去有關部門進行登記的備案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重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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