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税務處理該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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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企業

股東變更税務處理該怎樣辦理?

股權轉讓中目標企業可以解散,也可以不解散。如果不解散,則無論股權是部分轉讓還是全部轉讓,目標企業作為法人的地位沒有改變,所有的納税事項均由目標企業延續,股權轉讓交易不會使目標企業產生納税事項。如果目標企業解散,其股權轉讓的交易實際上就是收購企業吸收合併目標企業,其税收處理為:

(1)關於所得税。目標企業是否就轉讓中的所得繳納所得税取決於收購企業支付的價款中非股權支付額的份額。如果除收購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不高於所支付股權票面價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賬面價值)20%的,經税務機關審核確認,為免税合併;否則,為應税合併。

(2)關於流轉税。根據國税函[2002]165號文《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徵收營業税問題的批覆》的規定,“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税徵收範圍,不應徵收營業税。”國税函[2002]420號文《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徵收增值税問題的批覆》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税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税的徵税範圍,不徵收增值税。” 也就是説,無論是應税合併還是免税合併,目標企業都無需繳納流轉税。

(3)關於土地增值税。根據財税[1995]48號《關於土地增值税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第三條,“在企業兼併中,對被兼併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併企業中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

二、收購企業

如果目標企業不解散,則無論收購企業是部分還是全部收購股權,收購企業不涉及任何納税事項。如果目標企業解散,目標企業所有的資產負債都納入到收購企業的賬上。會計上按同一控制還是非同一控制將資產負債按賬面價值(同一控制)或評估價值(非同一控制)入賬,税收上按免税合併還是應税合併將計税基礎確定為原賬面價值(免税合併)或評估價值(應税合併)。此外,根據財税[2008]175號文《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併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併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併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税。”

三、轉讓方

股權轉讓方的税務處理因轉讓方是法人還是自然人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法人,發生的股權轉讓所得應計入當期的應税所得額;股權轉讓損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納税年度扣除的股權轉讓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如果是自然人,其股權的轉讓因目標企業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而不同。如果是上市公司,則個人轉讓股票的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税;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則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比照“財產轉讓所得”由收購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綜上所述,對於股東變更税務處理該怎樣辦理,由於原股東將股權轉讓涉及到買方、賣方以及股權所在公司的利益,本站小編提醒各方,應該事先對需要轉移的股權進行審核,在簽訂轉讓協議後主動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然後根據所轉移的股權的金額主動向税務機關繳納相應税款。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漳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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