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法人和股東後地税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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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法人和股東後地税怎麼辦理

變更法人和股東後地税怎麼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納税人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税務登記。

二、公司變更股東流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覆意見,其他股東未答覆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説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3、4項材料。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當事人在辦理法人變更或者股東變更時,都需要向我國的相關税務部門進行相關的辦理備案,和相關的變更手續。我國的管理部門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相應的備案,合法的保護這類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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