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未辦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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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未辦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怎麼處理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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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風險是什麼

公司法第 33 條第 3
款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由此可判斷,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是為了使股權轉讓協議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又根據新公司法第 74
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此規定明確股權轉讓後須變更股東名冊。雖然公司工商變更登記不影響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但由於變更登記會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而且就現今由於股權轉讓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爭議也非常多,故建議在股權轉讓後應依據公司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儘快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只有辦理完所有的變更要求後,一個股權轉讓行為才算完全、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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