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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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給組織、單位購買商品後,通常希望自己的花費能被報銷,故而會要求商家出具發票,而我國目前的發票只有增值税類型的發票。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少職員由於不理解增值税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的區別是什麼,導致本應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而開具了專用發票,致使花費不能被報銷。

增值税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的區別是什麼?

一、什麼是增值税專用發票

增值税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税務總局監製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税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税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税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税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税專用發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税款扣税,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繫起來,保持了税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税的作用。

對於增值税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税價款可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税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區分。

開票時,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税發票必須要有税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税收憑證。

二、什麼是增值税普通發票?

增值税普通發票,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納入增值税防偽税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也就是説一般納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偽税控系統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增值税普通發票等,俗稱“一機多票”。

企業端開票系統從2005年8月份開始分別在北京市西城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和煙台市的部分企業進行試運行,計劃從10月份開始在全國陸續推行。“一機多票”系統使用的普通發票統稱為“增

值税普通發票”,實行統一印製,於2005年8月1日起陸續在全國啟用。

2017年12月,税務總局發佈公告,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税普通發票(摺疊票)發票代碼從現行的10位到12位。

三、增值税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的區別是什麼

增值税專用發票是我國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發票,與日常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發票相比,有如下區別:

1、發票的印製要求不同:根據新的《税收徵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税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税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增值税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税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税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税務登記的各種納税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也可以向税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增值税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税人税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税金額、適用税率、應納增值税額等內容。

4、發票的聯次不同:增值税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於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於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税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於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5、發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税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兩者的區別是比較細微的,若職員沒事事先進行了解,病在商家開發票前明確説明需要其開具哪種發票,可能會導致所開的發票不會用人單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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