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營業税怎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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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這幾年進行股票、證券投資的趨勢直線上升,私募基金也包括在內。或許有些人也駐足在投資私募基金的門口徘徊。但是國家有規定私募基金公司也是要繳納營業税的。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下現在私募基金公司營業税怎麼收取。

私募基金公司營業税怎麼收取?

一、私募基金基金層面的税收問題有哪些?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營業税,營業税税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較複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

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税法》。對於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夥企業法》。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規範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税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税法》納税,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税,税率為25%。

由於《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税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税。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此外,對於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税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税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9]87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税?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範化。不能否認的是,對於直接私募如何納税的問題卻一直處於模糊的狀態,並不明朗。

目前關於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税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係。因此,非實體課税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税,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税即可。實體課税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係,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

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於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税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税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税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於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税,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税。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08]1號)提出的“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髮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税。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税。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税。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徵收”字眼,意味着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採納“實體課税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徵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税制增添了不確定性。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私募基金公司營業税税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較複雜。私募基金公司營業税是否繳納我國《企業所得税法》也是有相關規定。並且我國税務總局是鼓勵證券投資基金髮展的,相對還有一些優惠政策。但是私募基金公司營業税還有一些不確定性,如果大家想具體瞭解,建議諮詢我們365律師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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