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舉報廠裏的環保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舉報流程:

怎麼舉報廠裏的環保問題

1、環境監察人員接羣眾舉報或現場檢查中發現有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須立即組織初查並現場取證。掌握事故發生的原因、時間和有關責任人,預測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及事故發展態勢,製作現場勘查筆錄和對在場當事人的詢問筆錄,有關證據可能滅失的,還須進行當場取證。

違法行為仍在延續,且可能加劇污染危害的,監察人員須當場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污染與破壞危害擴大;對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及時通報,應急避險,並與責任人、消防單位共同擬定防治措施,消減污染與破壞危害。

環境監察人員應隨時向主管支隊長、支隊長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和處理情況。

2、監察人員初查結束,完成現場應急處理後,立即將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的初步情況向市環保局報告,及時按照市環保局的安排採取有效措施。對市環保局初步認定的重大或特大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監察支隊信訪室應於發現事故後5小時速報省環境監察總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由就近的航政機關調查處理。造成漁業污染事故的,由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調查處理。對於上述原因所致的水污染事故,環境監察人員必須依據履行法定職責正確履行監管職能,及時告知污染事故受害方委託具備污染事故鑑定資格的單位進行必要的鑑定工作,不得因消極等待而導致失去鑑定的客觀環境或條件,不得超越法定職責進行有關鑑定。

3、監察支隊信訪室根據初查情況填報立案登記表,製作調查取證方案,送局法制科審查

局法制科、監察支隊、監測站派員組成調查組,依照市環保局批准的調查取證方案展開全面調查。進行取樣監測、錄像、拍照,掌握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與當事人就違法行為進行認定,瞭解在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採取的措施及效果等,製作詢問筆錄。

調查取證結束後,調查組將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報告書面報市局。對市局確認的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監察支隊立即將調查報告上報省環境監察總隊,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同時抄報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

4、調查終結,調查組收集案件調查中形成的監測報告、勘查筆錄、詢問筆錄、照片、錄像帶等製作調查終結報告,送局法制科審查。局法制科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製作《告知申辯(聽證)權利通知書》,根據相對人請求主持召開聽證會和聽取陳述和申辯;填寫行政處罰審批表報局執法領導小組審批後,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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