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電話舉報怎麼舉報?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環境污染電話舉報怎麼舉報?

一、環境污染電話舉報怎麼舉報?

1、撥打環境舉報電話12369;

2、撥打當地環保執法部門電話;

3、拍照錄音取證後,給當地媒體發過去曝光,前提是有點信息量,讓媒體願意登;

4、如果是嚴重違法,比如偷排危廢、偷排高濃度污水,可以直接打110報警。

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區別是什麼?

兩罪同屬結果犯的範疇,都是由於其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嚴重後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態,但主要是間接故意。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屬於破壞環境資料的犯罪。而後罪侵犯的客體則為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動,屬於瀆職犯罪。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而環境監管失職罪表現為環境保護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嚴重不負責任,從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這種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體現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不盡職責的行為。

3、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對自然人作為本罪的主體沒有限制條件,而後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責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單位不構成該罪主體。

對於污染環境罪的主體和相關事項的認定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環境污染本身的情況,公民是有義務向環保部門舉報的,環保部門在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取證後可以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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