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的噪聲檢測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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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噪音是指一切干擾的聲音,不管其是否悦耳。為了保障公民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國家對個人區段的噪音標準做了嚴格的限定,在不同的生或區域,室外、室內的噪聲檢測標準是不一樣的。室內檢測標準是什麼呢?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室內的噪聲檢測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室內的噪聲檢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聲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

一、測量儀器

測量儀器精度為2 型及2 型以上的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的規定,並定期校驗(注:現場普查達到Ⅲ型儀器要求,一般現場測量達到Ⅱ型儀器要求)。測量前後使用聲校準器校準測量儀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於0.5dB,否則測量無效。聲校準器應滿足GB/T 15173 對1 級或2 級聲校準器的要求。測量時傳聲器應加防風罩。(快慢檔要求視周圍主要聲源而定)。

二、測點選擇

根據監測對象和目的,可選擇以下三種測點條件(指傳聲器所置位置)進行環境噪聲的測量:

1、一般户外 距離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測量,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必要時可置於高層建築上,以擴大監測受聲範圍。使用監測車輛測量,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1.2m 高度處。

2、1.2 m 以上。c)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 距離牆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約1.5 m 處,距地面1.2 m~1.5 m高。開窗情況下測量。

三、氣象條件

測量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5 m/s以下時進行。四、監測類型與方法根據監測對象和目的,環境噪聲監測分為聲環境功能區監測和噪聲敏感建築物監測兩種類型。

1、聲環境功能區監測

(1) 監測目的

評價不同聲環境功能區晝間、夜間的聲環境質量,瞭解功能區環境噪聲時空分佈特徵。

(2)定點監測法

監測要求選擇能反映各類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特徵的監測點1至若干個,進行長期定點監測,每次測量的位置、高度應保持不變。

3、 普查監測法

(1)監測要求將要普查監測的某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成多個等大的正方格,網格要完全覆蓋住被普查的區域,且有效網格總數應多於100個。測點應設在每一個網格的中心,測點條件為一般户外條件。監測分別在晝間工作時間和夜間22:00-24:00(時間不足可順延)進行。在前述測量時間內,每次每個測點測量10min的等效聲級Leq,同時記錄噪聲主要來源。監測應避開節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2)監測結果評價將全部網格中心測點測得的10min的等效聲級Leq做算術平均運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聲環境功能區的總體環境噪聲水平,並計算標準偏差。根據每個網格中心的噪聲值及對應的網格面積,統計不同噪聲影響水平下的面積百分比,以及晝間、夜間的達標面積比例。有條件可估算受影響人口。

(3)類聲環境功能區普查監測

四、測量記錄

測量記錄應包括以下事項:

1、日期、時間、地點及測定人員;

2、使用儀器型號、編號及其校準記錄;

3、測定時間內的氣象條件(風向、風速、雨雪等天氣狀況);

4、測量項目及測定結果;

5、測量依據的標準;

6、測點示意圖;

7、其他應記錄的事項。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開始追求高質量的生活方式,人們在有了收入保障後,在購房時通常會提出選購室內的噪聲檢測標準較高的小區。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該檢測標準包含的範圍是十分廣泛的,包括測量的儀器,在何處測量等,在測量後,還需保留測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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