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小學生意外傷害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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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意外傷害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呢?什麼樣的情況下,學校需要對小學生意外傷害負責呢?小學生意外傷害該怎樣賠償呢?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有關小學生意外傷害賠償標準

提問:兒子在課間被女同學意外絆倒,導致門牙鬆動,牙齦撕裂縫針,對方只拿了一百元后以該孫女是不小心為理由不肯賠償,我該怎麼辦?如何索要賠償?

解答:由侵權人的監護人賠償,校方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建議協商處理,協商不了的 可以起訴求賠償醫療費等經濟損失。

意外傷害相關知識

意外傷害三要素

非本意的

即預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行道樹倒下等情況。 有些意外事故是應該預料到的,但由於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修理線路,因不久恢復供電而觸電身亡。另有一些事故雖是可以預見到的,但在客觀上無法抗拒或在技術上不能採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樓房失火,火封住門口和走道,迫不得已從窗口跳下,摔成重傷。或者雖在技術上可以採取措施避免,但由於法律和職責上的規定,或履行應盡義務,不去躲避,如銀行職工為保護國家財產在與搶劫銀行的歹徒搏鬥中受傷。

以上這些均屬於意外事故。凡是故意行為使自己遭受傷害,如自殺、自傷,均不屬於意外事故。

外來原因造成的

指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注意:疾病所致傷害不屬於意外事故,因為它是人體內部生理故障或新陳代謝的結果。

突然發生的

即意外傷害在極短時間內發生,來不及預防,如行人被汽車突然撞倒。鉛中毒、矽肺等職業病雖然是外來致害物質對人體的侵害,但由於傷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不屬於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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