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決賠款準備金的管控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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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決賠款準備金的管控如何進行?

未決賠款準備金的管控如何進行?

在經營中,保險公司首先應努力降低未決賠款估算的隨意性,力求做到未決賠款的真實和準確。為了提高未決賠款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採用賠案及時報案率、預估損失偏差率、結案率等一系列輔助指標隨時對未決進行修正,最大限度地降低估計損失金額與實際損失金額的偏差。

加強未決賠案的管理,必須降低未決賠款的變化。各經辦機構每年應對未決賠款進行分類清理:

1.對於已立案、會員未提供材料的,應通知會員及時提供事故材料;

2.對重複登錄、撤案或拒賠的未決賠款,應及時清理;

3.對於可以結案的案件,應及時催促客户結案;

4.對因客户未能提供有關資料且長期失去聯繫的未決賠案,在超過一年索賠期限後,應拒賠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會員;

5.嚴格按照《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對預付賠款進行管理,減少因預付賠款原因造成未決賠款長期不能結案的情況。

二、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金額是多少?

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出金額要按照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從當年的自留保險費中足額提取。這裏所説的自留保險費,是指保險公司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除去因分保而支付的再保險費所剩餘的保險費。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應當提取已發生未報告賠款的準備金,其提取金額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4%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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