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公司中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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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公司中投資人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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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資人變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標的、數額,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力的行使情況等,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出資人提交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轉讓出資的文件。


    4、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5、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發起人蓋章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由投資人蓋章。


    7、新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或者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民辦非企業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複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變更後的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如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於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註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税或減免所得税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變更後的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如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除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應提交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公司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發起人變更或者股份轉讓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由於股東或發起人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我們可以看出,投資人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説公司的股東,但是法定代表人並不一定説必須是股東來進行擔任。另外其實兩者所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也是不一樣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戴着公司的形象,自己的一些行為會有公司來進行承擔,而股東則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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