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偽造 - 變造的人民幣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42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

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1條第1款規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2款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 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2) 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3) 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必須明知其購買的對象是偽造、變造的貨幣才能構成本罪。

(4) 犯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購買偽造的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購買偽造的貨幣,是指行為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換取偽造的貨幣的行為。關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總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幣量100張以上的,即可視為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