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金融票證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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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偽造金融票證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偽造金融票證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2、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3、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4、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偽造金融票證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等票據;

2、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3、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

4、偽造信用卡。至於"偽造"、"變造"的理解問題,一般認為,"偽造"是指行為人仿照金融票證的票面、顏色、形狀、質地,採用各種非法方法制作假票證,或者假冒他人的名義偽為票證的行為;"變造"是指沒有變更權限的人,採用塗改、挖補、拼接等方法,對真票證進行加工改造,變更票證上除簽名之外的記載內容的行為;

三、偽造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總面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十張以上的;

2、偽造信用卡一張以上,或者偽造空白信用卡十張以上的。

綜上所述,偽造金融票證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對犯罪分子處罰根據偽造金融票證的情節程度,分為多個標準,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年到10年之間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法院判刑後,罪犯家屬還應當規定時間繳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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